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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決戰 特休假初審版本比一比

為了落實周休二日,民進黨強推「一例一休」並統一國定假日,為了排解修法阻力,在蔡英文總統召開決策會議後,加碼放寬「特別休假」門檻,使得社會新鮮人、換工作的勞工,能夠在任職未滿一年的時候,即能享有特休,但執政黨最終會推出什麼樣的特休新制,仍待協商,預計11月完成修法。

現行勞基法特休規定:任職滿1年~2年,每年7日;滿3~4年,每年10日;滿5~9年,每年14日;第10年起,每1年加給1日,最多30日。

初審版本:

一、立委鍾孔炤版:任職滿3個月~1年者,4日;滿1~2年者,每年7日;滿3~5年者,每年14日;滿6~8年,每年21日;滿9~13年,每年28日;滿14年以上,每年30日。

二、立委王育敏、蔣萬安版:工作滿6個月至未滿1年之勞工給予特休,授權勞動部制訂日數。

三、立委林淑芬版:任職滿6個月,4日;滿1~3年,每年7日;滿3~5年,每年14日;滿6~8年,每年21日;滿9~13年;每年28日;滿14年以上,每年30日。

四、時代力量版:任職滿1~2年,每年7日;滿3~5年,每年14日;滿6~8年,每年14日;滿9~13年;每年28日;滿14年以上,每年30日。

★公務員現行規定:任職滿1年,每年7日;滿3~5年,每年14日、滿6~8年,每年21日;滿9年以上,每年28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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